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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印”木印

高4.9厘米,印面边长11.5厘米,重200克

官印。覆斗形,印面阴刻篆书“锦衣卫印”,钮失。背面右刻楷书“成化十四年”,左刻“三法司置”,木质。印文布局饱满,字体匀整秀丽。洪武十五年(1382 年),裁撤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改置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锦衣卫主要职能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其首领称为锦衣卫指挥使,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明初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分典刑狱,称三法司,让其互相制约,如遇重大要案由三法司会审结案。这枚木印是三法司会同颁置,成为明代皇帝极权统治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