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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联松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原稿
1949年 8月 1日

纵29.8厘米,横45厘米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元、国歌、国旗的决议。其中关于国旗的决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红色象征革命,五颗黄星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这是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职员曾联松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原稿。整个图案庄严、简洁,以红色为底色,左上方有一颗黄色大五角星,内含镰刀和锤子,大五角星的右面环绕着四颗小五角星。在曾联松的设计理念中,大五角星象征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小五角星象征广大人民。人民紧紧环绕在党的周围,团结战斗,从胜利走向胜利。五角星设计为黄色,这不仅与象征革命的红色相协调,而且体现了中华儿女黄色人种的民族特征。

曾联松将用红黄两色电光纸剪贴的国旗图案寄至北京新政协筹备会。筹备会审议时,决定去掉镰刀和锤子,作为复字第三十二号图案提交新政治协商会议讨论,最终被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