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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纵25.3厘米,横18.5厘米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同纲领》分总纲、政权机构、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七章,共60条,7000余字。

《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此外,《共同纲领》还规定了国内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新中国的外交政策、民族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人民民主权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