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1889—1927),字守常,河北乐亭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中共一大后,他领导党在北方的全面工作,并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区分部主任,曾担任党的三大和四大中央委员。李大钊积极促进和实践第一次国共合作,为中国革命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1927年4月6日,奉系军阀张作霖和帝国主义相勾结,将李大钊在苏联驻中国使馆内逮捕入狱。狱中,李大钊在困难的条件下写下自述,共有三稿。自述中,他回顾自己一生宣传马克思主义、拯救民族危亡的革命经历,抒发了一个革命者高尚的情怀,字里行间表现出大义凛然的英雄气概。他身陷囹圄,仍然一心为了民族解放,为了“再造”和“振兴中国”,继续阐述其革命主张,充分表达了他坚定的信仰和伟大的抱负。为了保护同时被捕的其他同志,他表示自己“负其全责”,要敌人“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在自述书的最后,他自豪地说:“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厉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

4月28日,张作霖不顾社会舆论的反对,下令将李大钊等20名革命志士秘密押到北京西交民巷京师看守所刑场施以绞刑。面对绞刑架,李大钊从容不迫、大义凛然,第一个走上绞刑台英勇就义,时年仅38岁。

这是李大钊狱中亲笔自述的最后一稿,全文共计2818个字,用毛笔小楷书写,后13页稿纸被粘接在一起。1957年由李大钊女儿李星华捐献国家。(撰文:藏品保管部 刘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