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保管>馆藏精品>藏品详情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纵30厘米,横22厘米

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是建国初期国家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财政经济面临严重困难,物价上涨,财政收支失衡。1950年初,物价逐步稳定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即全面展开。2月13日至2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全国财政经济会议,着重讨论统一财经、紧缩编制、现金管理和物资平衡等四大问题。会议决定:1、统一财经:财政收支统一到中央,公粮除5%--15%作为地方附加外,由中央统一掌握;统一税收,每日结算解缴国库;统一编制;统一贸易;统一现金收支,现金的调度统一于银行。2、财政平衡:做到财政收支平衡;物资平衡;现金收支平衡。3月3日,政务院做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同日,中共中央也向全党发出通知,保证实现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4至5月间,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统一,财政收支接近平衡,市场物价趋于稳定,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