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决定在日本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首要战犯。2月,根据各国政府提名,任命梅汝璈等11名法官。审讯工作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宣判。判决书由中、苏、英、美、加等7国法官共同起草,其中有关中国部分由中国法官起草。梅汝璈与几位助手通力合作,在300余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为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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