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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招抚夏国相敕谕

纵62厘米,横176厘米

 

夏国相,平西王吴三桂之婿,官都统,是吴三桂部重要将领。康熙十二年(1673)三月康熙帝下令撤藩,以平西王吴三桂为首发动叛乱,史称“三藩之乱”。十三年正月吴三桂命夏国相率兵攻陷澧州,至三月底,吴军已占领湖南全境,随后双方在湖南展开激战。随着战事的发展,叛军逐渐失利。十五年清军进攻萍乡,夏国相败走。至康熙十六年(1677),清军对湖南、四川、云贵已成合围之势。康熙十七年(1678),三桂在衡州称帝,伪号“昭武”,八月病卒。部下遂拥立其孙吴世璠在云南袭位,改元“洪化”。

此敕谕颁发时,湖南、广西、广东、福建、四川等大部分地区都已被清军收复,康熙帝在敕谕中指出:“尔若悔罪归诚,将尔从前抗拒之罪,俱行赦免,仍论功叙录。……或能开导吴世璠一同归顺,厥功尤茂。”

康熙十九年三月,清军攻克贵阳,直逼云南。为分散清军兵力,世璠命夏国相出兵四川。康熙二十年(1681)征南大将军赖塔自广西进兵云南,世璠以围急,令夏国相自蜀赴援,被清军截击,夏国相败逃广西,于西板桥被俘。十月,清军包围云南省城,吴世璠自杀,夏国相等重要叛将,因势破始降,被处斩。

敕谕左为满文,右为汉文,钤“敕命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