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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敕封贵州道监察御史余珹及其妻沈氏敕命

纵31.5厘米,横186厘米

 

敕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封赠余珹敕命,其末注明所历官阶:“初任中书舍人;二任贵州道试监察御史;三任实授今职。”明朝制度,“文(官)散阶(非实职荣誉职衔)四十有二,以历考差”,即文官荣誉职衔四十二级,根据考绩情况分别封授。“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余珹为正七品,故升授文林郎。第二部分是其妻沈氏敕孺人。

贵州道监察御史:明代职官名。明代设都察院作为职司弹劾及建言等的中央机构。都御史为最高长官,副都御史佐之。又设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明初分监察御史为十二道,宣德始定为十三道。贵州道即其一。

明制:监察御史正七品。故敕书末钤“敕命之宝”、“广运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