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二虎(即刘体纯)、郝摇旗(即郝永忠)原系李自成部将。1645年李自成遇害后,刘体纯、郝摇旗等率部与南明军联合抗清,后刘体纯等转战荆襄,联合川东各路义军,史称“夔东十三家军”,坚持抗清十余年,直到康熙三年(1664)在清军的“围剿”中失败,刘二虎、郝摇旗等先后壮烈牺牲。
此件诏谕云:“流贼余孽刘二虎、郝尧奇(摇旗)、姚、黄等贼,渠窜伏郧襄山中,接壤数省,盘踞有年,并其部下伪官将士人等,或原属贼党,归正无由,或被贼迫胁,不能自拔……兹特开一面,赦其既往之辜,予以功名之径。刘二虎等果能悔罪投诚,真心向化,即赦其前罪,优加升赏。”清政府颁发此道诏书的目的是为分化瓦解义军,这种策略还是起到了作用。夔东十三家军中先后有谭宏、谭诣、郧西王光兴等投降清军,而刘二虎、郝摇旗、袁宗第、李来亨等则表现出了不畏牺牲的坚定抗清意志。诏书中所称“姚、黄”,是指姚(摇)天动和黄龙,他们在川尔、重庆一带抗清,号称“姚黄军”。
诏书黄纸楷书,左为满文,右为汉文,钤“皇帝之宝”。